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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法院范营法庭为沈丘县龙祥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不择手段敛财保驾护航

时间: 2024-07-08
来源: 中国百姓舆论网
关注度: 0

沈丘县人民法院范营法庭为沈丘县龙祥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不择手段敛财保驾护航

2024-07-08
来源: 中国百姓舆论网
关注:0

  

近日,本网予以高度关注的沈丘县龙祥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为敛财不择手段的事实出现匪夷所思后续,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主审法官绞尽脑汁歪曲事实、夸大二被告的权利,无视二被告的责任和义务,置事实和证据于不顾做出不予退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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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7,沈丘县龙祥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龚姓女教练承诺饶某考取驾驶员B证缴纳8000元费用包过,因疫情等原因至2023108日方请求培训,该驾校负责人王某民故技重施通过用陈旧破损的车辆和失联及冷嘲热讽百般指责等方式达到让饶某自行退学无需退费的目的,以上便是该案的基本事实。

庭审中,主审法官对饶某提供证明自己缴费、请求培训的合法性、驾校违反诚信承诺制度、教练车破损、及该驾校负责人王某民违约等证据视而不见,二被告信口开河无凭无据却被认定为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条规定:“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024627日当事人饶某收到沈丘县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2024)豫1624民初2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对此,本网表示予以持续关注!


作者: 中国百姓舆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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