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97.1%—— 我国农产品质量向好
上半年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97.1%—— 我国农产品质量向好
构建完善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实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
“在监测参数增加近30%的情况下,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了97.1%,说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广德福指出,今年扩大的检测参数范围主要是增加农药和兽用抗生素等影响农产品安全水平的监测指标,使监测的科学性、有效性、权威性、涵盖性进一步增强。
质量兴农,标准先行。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共制定发布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2695项,其中国家标准6678项,农业行业标准6017项,国家标准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414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548项,饲料安全标准67项,检测方法等标准757项。目前制修订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常用农药兽药品种和主要食用农产品种类,并增加了100倍的安全阈值,与国际食品法典在制定方法上保持一致。
在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该如何处理?广德福表示,对问题产品,采取零容忍态度。对存在问题较多、合格率较低的省份进行重点督办,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禁止入市销售、监督销毁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坚决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深入开展农药、“瘦肉精”、兽用抗生素等7个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据统计,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49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76万家次,查处问题22877起,责令整改8957起,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农业农村部将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在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上加大工作力度。要加大绿色标准体系的建设,把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作为质量兴农的重要措施,抓紧构建完善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努力实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同时,为高质量农业、品牌化农业提供技术支撑。
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建追溯管理长效机制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受到消费者广泛关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措施。目前,国家追溯平台试运行平稳,数字监管、机器换人等新的智慧监管方式方法在地方积极涌现。去年6月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成功建立,并在四川、山东、广东三个省上线试运行,不断优化完善平台的功能和设计。农业农村部也已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制定了国家追溯平台主体注册、标签使用等5项配套制度和7项基础标准,谋划建立追溯实施的保障机制。
追溯管理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广德福表示,当前要重点抓好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以点带面,逐渐扩大,加快推进国家追溯平台的推广应用。针对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小而分散、上市食用农产品身份不明等问题,农业农村部反复论证,提出建立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在浙江、山东等六省开展了试点,推动生产经营主体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战场在基层。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首次启动,首批创建了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017年确定第二批215个创建试点单位。农业农村部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建立合格证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通过追溯和合格证制度的双管齐下,共同推进构建从田头到餐桌的全链条无缝监管机制。质量安全县的创建是当地的一个金字招牌,但不是一劳永逸,需要进行动态管理。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抓紧编制《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积极谋划质量兴农支持政策,建立一套与实施质量兴农战略相适应的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
从这几年安全县的创建来看,确实达到了效果。首先是调动了属地管理的积极性。各地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投入,质量安全监测水平普遍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其次是群众满意度也提升16个百分点。安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平均达到99.1%,比全国水平高出两个百分点。
加强区域合作联动,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引领作用。今年上半年,农业农村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北京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合作协议,推动36个大中城市共同发布质量兴农倡议书。农业农村部还组织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交叉互查,保持创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并对安全县创建单位农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定期培训。今年是我国首个农业质量年,区域合作联动、齐抓共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态势正在形成,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示范引领作用正在各地显现。
作者: 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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