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网友开车门致人死亡赔28万!
天津一网友开车门致人死亡赔28万!
虽然“开车门”只是个小动作,但由于下车人的疏忽却有致人死亡的风险。
开车门没注意周围情况而致人死亡,被告人刘某不仅获刑而且赔偿了28万,这是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特殊案件。
2017年9月,司机刘某将驾驶的轿车停放在道边的停车泊位,下车时刘某未注意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导致打开的车门与顺向骑行的李某相撞。李某人和车倒地时,恰有一辆公交车驶来,公交司机躲避不及,导致公交车右侧后轮与李某身体接触,李某当场死亡。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李某及公交司机均不承担事故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赔偿被害人李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万元,并达成和解协议。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刘某提起公诉,经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刘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缓刑2年。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据交管部门介绍,根据不同情形,此类交通事故多由开门方的司乘人员负主要责任,从而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甚至是被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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