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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警总队曝光7起校车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 2018-03-27
来源: 中国百姓舆论网
关注度: 0

河南省交警总队曝光7起校车违法典型案例

2018-03-27
来源: 中国百姓舆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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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交警总队集中曝光了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7起校车(“黑校车”)违法超员典型案例。长期以来,我省公安交警部门采取送安全进校园、护学岗等措施,全力保护中小学生平安出行,同时把查处校车超员作为重点工作之一。

  郑报融媒记者 张玉东 实习生 刘旭 通讯员 曹继征

  1案例

  核载5人、超员22人 司机、校方负责人被刑拘

  1月15日16时许,信阳息县公安局孙庙乡派出所民警在省道337线查获一辆严重超员的豫S牌照面包车。

  该车核载5人,实载27人(含1名驾驶人、1名老师、25名幼儿),超员22人(均系幼儿),且该车不是专业校车。驾驶员张某海没有经过交警部门的校车驾驶资格审核,车辆也没有经过县政府的校车许可,没有领取校车标牌,系典型的“黑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从事校车服务)。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1月16日,张某海、幼儿园负责人张某水被息县公安局刑拘。

  2案例

  校车超员187.5% 园长兼司机被拘两个月、罚1万

  1月5日16时40分许,李某发(男,浚县怌山东宋庄人,浚县黎辉幼儿园负责人)驾驶豫F牌照小型面包车自西向东行驶至滑县枣村乡耿庄村北头西边,被接到群众举报的滑县公安局枣村派出所查获,后移交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区中队处理。

  经查,豫F牌照小型面包车核定载客8人,实载23人,除司机外全部为幼儿园学生,超员达187.5%。李某发“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3月下旬,被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3案例

  未取得校车服务资格 司机被罚1万元

  3月6日上午7时40分许,周口市西华县交警大队民警前往西华县皮营乡开展校车巡查工作,在行驶到皮营乡谭庄村路段时发现一车号为沪C牌照小型面包车内疑似有幼儿坐乘,将该车拦停检查,发现该车拉的全是幼儿园学生。

  经进一步调查,该车驾驶人刘某福,受曹河乡原种场幼儿园租赁前往西华境内接送学生。由于该车不属于校车,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存在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西华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刘某福做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4案例

  “黑校车”司机丢饭碗 驾驶资格被注销

  3月7日15时40分,驾驶员周某新(B1B2驾驶证)驾驶车牌号为豫P牌照专用校车,行驶至鹿邑县付吴线5公里处时,被巡逻民警查处。

  经查,驾驶员周某新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且超员驾驶(核载19人,实载34人)。目前,周某新已被注销驾驶资格,并被鹿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5案例

  客车非法提供校车服务 司机被罚1万元

  3月16日16时36分,平顶山市运输公司第七分公司(舞钢市长途汽车站)驾驶员付某民,驾驶豫D牌照中型客车违规载运杨庄乡“启明星幼儿园”幼儿上道路行驶,在尚尹公路10公里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驾驶员付某民实施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且存在超员情况,目前,该车驾驶员付某民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并抄告市教育部门进一步处理。

  6案例

  “黑校车”超载100% 逃避检查疯狂逃窜

  3月6日下午,一辆车号为豫A牌照的面包车在郑州市上街区登峰路拒绝接受执勤交巡警检查疯狂逃窜,最终驶入死胡同陷进花坛内被交巡警查获。

  司机程某仍拒绝开门接受检查,在民警发现车内载满幼童的情况下,警告数次后破窗打开车门将司机程某控制。

  经查,核载7人的面包车除司机和一名成年乘员外,还乘坐了12名幼儿园孩子。

  程某是上街区富丽花园幼儿园园长霍某的丈夫,该面包车是登记在霍某名下。目前霍某、程某夫妻二人已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拘。

  7案例

  小学没校车 用“黑校车”接送学生

  3月7日16时许,正阳县公安局油坊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赵店村道路巡逻时,发现豫Q牌照白色依维柯汽车从南向北方向驶来,然后停在路边后,从车上陆续下来几名小孩子。

  民警检查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26人(含1名驾驶人、1名老师),超员19人(均系幼儿),超载27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驾驶员孙某勇是正阳县雷寨乡甘楼村实验小学驾驶员,因该学校没有校车,学校负责人便让驾驶人孙某勇使用其他车辆接送幼儿回家,驾驶员孙某勇没有经过交警部门的校车驾驶资格审核,车辆也没有经过县政府的校车许可,没有领取校车标牌,系典型的“黑校车”。

  3月7日,孙某勇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正阳县公安局刑拘。

  ■法律链接

  校车严重超员 处拘役并罚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相关规定,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旦被交警查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

作者: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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